为进一步推进平谷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单位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经过调查单位自主申报,统计业务部门审核推荐,平谷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领导小组评估,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环节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平谷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北京市平谷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管理办法》,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审核通过。
根据市发改委等6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市财政局等3部门《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有关规定、《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有关规定,依据2023年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结果,现将2022年度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