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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同仁堂,在中国几乎人人皆知。然而,这家已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店监制生产的中医药品,在颇信中医的日本,却难觅芳踪。因为早在1983年,“同仁堂”商标已被一家经营食品和饮料的日本企业在日注册。同仁堂药品如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以重金买回本属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再创声誉,或放弃日本市场,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抢注,使“同仁堂”在走向世界之初便吃了一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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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无效宣告复审?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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